婚内欠款离婚协议能否约定由一方负责偿还
答案可以的,婚内欠款在离婚时,双方可以在协议中约定由其中一方来承担偿还责任,这需要双方的真实意愿,且协议内容要公平合理,不违反法律法规。
在现实生活中,很多夫妻在婚姻期间会有一些共同债务,比如买房、买车是共同经营企业的债务等,感情破裂,到了离婚的地步,这些债务怎么处理就是一个比较棘手的问题。
根据我国的《婚姻法》,离婚时双方应当协商处理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,也就是说,婚内欠款并不是其中一方就能独自承担的责任,而是需要双方共同面对的问题,双方协商一致,约定由其中一方来承担这些债务,法律也是允许的。
这样的协议需要遵守几个原则协议必须是自愿的,不能有任何强迫误导的情况;协议的内容要公平合理,不能过于偏向一方;协议不能违反我国的法律法规,只有在满足这些条件的情况下,这样的协议才是有效的。
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了由一方负责偿还婚内欠款,那么的另一方就不再负有偿还的义务,偿还方未能按时偿还,债权人有权向其追讨,甚至可以向另一方追讨,除非另一方也同意承担偿还责任。
婚内欠款的偿还责任是由双方共同承担的,但是双方协商一致,约定由一方来独自承担,法律也是允许的,不过,这样的协议一定要公平合理,不违反法律法规,才能生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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