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政案件延期的依据有哪几条?
咱们就直接点儿说,行政案件延期主要有这么几条依据
当事人、代理人申请延期。
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,调取新的证据,重新鉴定、勘验,需要补充调查。
因特殊情况,审判人员、书记员、翻译人员、鉴定人、勘验人等不能出庭。
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。
下面咱们就用+详细谈谈这几条依据
第一条依据,就是当事人他们的代理人觉得有特殊情况,需要更多时间来准备,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延期,比如说,他们需要时间找律师、收集证据,有其他特殊情况,就可以跟法院说一声。
第二条依据嘛,就是案件里头需要新的证人来作证,需要新的证据来证明一些事情,原来的证据不够充分,需要重新鉴定、勘验,这样的话,法院也会考虑延期。
第三条依据呢,就是审判人员、书记员、翻译人员、鉴定人、勘验人这些关键人物因为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出庭,比如生病了有其他紧急事情,那么法院也会考虑延期。
最后一条依据就比较宽泛了,就是除了以上几种情况,还有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延期,法院也会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。
咱们今天就聊到这里,大家对“行政案件延期的依据有哪几条”还有啥疑问,想了解更多相关信息,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交流,关注我们,再次访问本网站,咱们下回见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