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间借贷案件规定第15条
民间借贷案件规定第15条是这么写的“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的,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支持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的,人民法院不予支持
(一)借款人已经履行了还款义务;
(二)借款人不再具有还款能力;
(三)借款人与出借人已经达成和解协议,并且和解协议已经履行完毕;
(四)其他依法不予支持的情形。”
翻译就是,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还钱,出借人要求借款人继续还钱,法院会支持,借款人已经还完钱了,已经没有能力还钱了,已经和出借人达成和解协议并且履行完毕了,那么出借人再要求借款人还钱,法院就不会支持了。
这个规定主要是为了保护借款人的合法权益,避免出借人无限制地追讨借款,也鼓励当事人通过和解解决纠纷,减少诉讼成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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