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业银行法第六条如何?
商业银行法第六条,就是商业银行在开展业务的时候,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,不得损害国家的利益、社会公共利益和客户的合法权益,用讲,就是银行做买卖得守规矩,不能坑国家、坑社会、坑客户。
下面我来详细一下,商业银行法第六条原文是“商业银行开展业务,应当遵守法律、行政法规,不得损害国家利益、社会公共利益和客户合法权益。”这句话里面有三个重点
遵守法律、行政法规银行在办理业务的时候,必须按照国家的法律和政府的规定来行事,不能违法乱纪。
不得损害国家利益银行不能为了自己的利益去损害国家的利益,比如说,不能故意放贷给高风险的项目,导致国家金融风险。
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客户合法权益银行在办理业务时,要保证不损害社会大众的利益,也不能侵犯客户的权益,比如说,不能乱收费、霸王条款等。
商业银行法第六条就是要让银行在经营过程中,做到公平、公正、公开,确保国家、社会和客户的利益不受损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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