买卖合同中的欠款法律依据是什么?
买卖合同中的欠款法律依据主要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。
我给大家详细一下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第107条规定,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,应当承担继续履行、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,这就意味着,买卖合同中一方欠款不还,另一方就有权利要求其履行还款义务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677条规定,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,债权人可以请求履行,第678条规定,债务人逾期履行债务的,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;没有约定违约金约定的违约金低于损失的,债权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。
再来说说味儿的,你俩签了买卖合同,你卖东西给我,我答应了给钱,结果我到期了没给钱,那你就依法有权找我讨债,我赖账还不成,法律说了,欠债还钱,天经地义,你要是不还,我就告你,让你赔钱。
买卖合同中的欠款法律依据就是这些法律条文,保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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