审理民间借贷规定第二十四条,就是借款人跟放款人商量好了利息,但是实际执行的利息比商量好的还要高,那么这部分多出来的利息,法院是不支持的。

咱们来详细说说这个规定,张三跟李四说借10万块钱,利息是年化15%,但是张三还款的时候,李四却要收他年化20%的利息,这时候,张三就可以去法院告李四,说李四违反了他们之前的约定,根据审理民间借贷规定第二十四条,法院就会判定李四只能按照之前商量好的15%来收利息,多出来的5%是不合法的,法院是不会支持的。

这个规定主要是为了保护借款人的权益,防止放款人滥用优势地位,随意提高利息,借款人和放款人在借钱的时候,一定要把利息商量清楚,写成书面协议,免得以后闹纠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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