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间借贷规定中第十三条怎么写的

民间借贷规定中第十三条是这么写的

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%,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,人民法院应予支持,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%,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,借款人请求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%部分的利息的,人民法院应予支持。

咱再用和点给你详细一下。

咱先说这个年利率24%以内的情况,比如说,你借了100块钱,你和借你钱的人说好了一年给你4块钱利息,这事儿就稳当,到期了,不仅要还他100块钱,还得给4块钱利息,这都没得商量,法院也认可。

这个年利率36%以上的情况,要是你借了100块钱,人家说一年要收你10块钱利息,这就有点过分了,超过36%的这部分利息,实际上是不算数的,法院也不认可,你已经给了这部分利息,你也可以要求退还。

所以啊,这个规定就是告诉咱们,借贷的利息不是随便定的,得有个谱,太低了,出借人不愿意;太高了,法律也不允许,这就是民间借贷规定中第十三条的意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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