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间借贷规定中第十三条是这么写的
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%,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,人民法院应予支持,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%,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,借款人请求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%部分的利息的,人民法院应予支持。
咱再用和点给你详细一下。
咱先说这个年利率24%以内的情况,比如说,你借了100块钱,你和借你钱的人说好了一年给你4块钱利息,这事儿就稳当,到期了,不仅要还他100块钱,还得给4块钱利息,这都没得商量,法院也认可。
这个年利率36%以上的情况,要是你借了100块钱,人家说一年要收你10块钱利息,这就有点过分了,超过36%的这部分利息,实际上是不算数的,法院也不认可,你已经给了这部分利息,你也可以要求退还。
所以啊,这个规定就是告诉咱们,借贷的利息不是随便定的,得有个谱,太低了,出借人不愿意;太高了,法律也不允许,这就是民间借贷规定中第十三条的意思。
好啦,说到这儿,你对“民间借贷规定中第十三条怎么写的”有数了吧?要是还有啥疑问想了解的,就给咱留言再回来访问这个网站,咱们一起学习,一起进步嘛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