请问行政诉讼延期审理依据哪条法律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》第五十一条规定,行政诉讼延期审理的情形包括
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,调取新的证据,重新鉴定勘验的;
当事人增加、变更诉讼请求提起反诉,需要人民法院准许的;
需要补充调查研究的;
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。
详细解答
行政诉讼延期审理是指在行政诉讼过程中,由于某些特殊情况的出现,使得诉讼程序不能按照原定的计划进行,需要推迟审理,这种情况的出现,对当事人的权益产生影响,需要有明确的法律依据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,行政诉讼延期审理的情形包括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,调取新的证据,重新鉴定勘验的;当事人增加、变更诉讼请求提起反诉,需要人民法院准许的;需要补充调查研究的;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,这些情形都是出于保证诉讼公正、公平的考虑,确保案件的审理能够得出正确的结论。
需要延期的,人民法院应当及时通知当事人,延期审理的时间不宜过长,人民法院应当尽快审理,因为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审结的,可以再次延期,但需要说明理由。
行政诉讼延期审理是为了保证诉讼公正、公平进行的,需要有明确的法律依据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,行政诉讼延期审理的情形包括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,调取新的证据,重新鉴定勘验的;当事人增加、变更诉讼请求提起反诉,需要人民法院准许的;需要补充调查研究的;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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