结束劳动合同是否要给补偿金

答案是要给补偿金,根据《劳动合同法》规定,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,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。

补偿金的计算方式和标准是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,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,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,按一年计算;不满六个月的,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。

劳动者因用人单位的原因未能继续履行劳动合同,用人单位也应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。

劳动者在领取经济补偿金后,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即告解除。

需要注意的是,劳动者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,应当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,并按照法律规定办理相关手续。

劳动者对补偿金的数额有异议,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
结束劳动合同是需要给补偿金的,这是对劳动者权益的一种保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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