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法典关于民间借贷的所有条款

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、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以货币或其他财产权益相互借贷的。

借贷双方应当遵循平等、自愿、公平、诚实信用的原则。

借贷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,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。

借款人应当具有偿还借款的能力。

贷款人应当按时提供借款。

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。

7.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。

8.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,应当按照约定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。

9.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。

10.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的,贷款人可以停止提供借款提前收回借款。

1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偿还借款。

1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方式偿还借款的,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方式偿还提前收回借款。

1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。

1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的,应当按照约定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。

1 贷款人应当依法履行贷款义务,不得利用贷款侵犯借款人的合法权益。

1 借款人应当依法履行还款义务,不得利用借款侵犯贷款人的合法权益。

17. 民间借贷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。

18. 民间借贷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。

19. 民间借贷的借款用途应当合法。

20. 民间借贷的担保方式可以是保证、抵押、质押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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