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我国《民法典》规定,借贷利率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。

咱就用加上点,给大伙儿详细一下这个事儿。

借贷利率这事儿,在我国《民法典》里头有明确规定,就是借款人和出借人之间商量好的利息,不能太高,利息不能超过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的四倍,这个一年期贷款利率,就是银行给客户贷款时的一年期基准利率,现在一般用的是LPR(贷款市场报价利率)。

比如说,现在一年期LPR是65%,那么借贷利率就不能超过65%×4=16%,超过这个数,就不合法了。

借款人和出借人商量好的利息低于这个数,那就没问题,合法有效,超过了这个数,那超出的部分就无效,借款人可以不还。

这里头还有一个要注意的,就是借贷合同里头没写利息是多少,那借款人还利息的时候,可以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来还,但不能超过前面说的四倍。

借贷利率这事儿,可得按照《民法典》的规定来,别贪心,别狮子大开口,合法合规最重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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