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手房逾期交房违约金法院判例
问题二手房逾期交房违约金法院判例是什么?
答案二手房买卖合同中,若卖方逾期交付房屋,则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,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,会根据合同约定、法律规定以及实际情况来判定违约金的数额。
案例解析
2018年,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二手房逾期交房违约金纠纷案。
案情简介
2016年,原告杨先生与被告张女士签订了一份《二手房买卖合同》,约定杨先生购买张女士名下的一套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的住宅,合同总价款为300万元,合同规定,张女士应在2016年12月30日前将房屋交付给杨先生。
到了约定的交付日期,张女士并未履行交付房屋的义务,杨先生多次催告无果后,向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张女士支付违约金50万元。
法院判决
法院经审理认为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第107条规定,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,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。
本案中,张女士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交付房屋,构成违约,根据合同约定,违约金为房价的10%,法院判决张女士向杨先生支付违约金30万元。
启示
二手房逾期交房违约金纠纷案在生活中较为常见,购房者在此类案件中,应注意以下几点
签订合同时,要明确违约金的数额和支付时间;
保留好与卖方的协商记录、催告证据等,以备不时之需;
如有必要,可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,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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