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手房逾期交房违约金法院判例

问题二手房逾期交房违约金法院判例是什么?

答案二手房买卖合同中,若卖方逾期交付房屋,则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,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,会根据合同约定、法律规定以及实际情况来判定违约金的数额。

案例解析

2018年,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二手房逾期交房违约金纠纷案。

案情简介

2016年,原告杨先生与被告张女士签订了一份《二手房买卖合同》,约定杨先生购买张女士名下的一套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的住宅,合同总价款为300万元,合同规定,张女士应在2016年12月30日前将房屋交付给杨先生。

到了约定的交付日期,张女士并未履行交付房屋的义务,杨先生多次催告无果后,向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张女士支付违约金50万元。

法院判决

法院经审理认为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第107条规定,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,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。

本案中,张女士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交付房屋,构成违约,根据合同约定,违约金为房价的10%,法院判决张女士向杨先生支付违约金30万元。

启示

二手房逾期交房违约金纠纷案在生活中较为常见,购房者在此类案件中,应注意以下几点

签订合同时,要明确违约金的数额和支付时间;

保留好与卖方的协商记录、催告证据等,以备不时之需;

如有必要,可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,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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